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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志工活動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2023-05-08

一、衛生福利部辦理「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二、參選條件: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志工團隊

(一)111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團體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6年(106年至111年)未曾獲本部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

三、評選項目及程序:

(一)評選項目: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

(二)評選程序:

1.初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6月30日前受理志工團隊報名,初審後,擇優推薦至多2個團隊,於7月31日前造具名冊(如附件3)連同推薦書表送本部辦理複審。

2.複審:

(1)由本部敦聘學者專家7人組成複審委員會,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所推薦之志工及志工團隊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優良者。

(2)複審成績總分達80分以上者,方具獲選資格。

(3)本部召開複審會議,由複審委員會評定當選志工團隊,至多以25個團隊為原則。

四、請依旨揭計畫於6月30日前完成所轄志工團隊申請,以利後續審查造冊等相關事宜。

五、檢附青年署來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及「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各1份。

六、詳情請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專區/最新消息/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獎勵開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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