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11月28日府社老二字第1130584845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志工服務權益,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故尚未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應由運用單位自行辦理投保,可逕自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gov.tw/18z)公告專區/最新消息,參考運用。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11月28日府社老二字第1130584845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志工服務權益,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故尚未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應由運用單位自行辦理投保,可逕自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gov.tw/18z)公告專區/最新消息,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