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鼓勵教師自發性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透過同儕間相互交流與分享學習,擴展教師跨域專長、USR場域實踐及SDGs課程融入及教材研發等,以反饋教學技能,提升總體教學與研發創新之能量。本公告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專業成長實施暨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規範:
(一) 申請方式說明:
(二)社群成員說明:1. 繳交方式:「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計畫申請表」word電子檔(簽名檔請提供PDF掃描檔),請郵寄至 yunzhen@gs.nfu.edu.tw信箱,並繳交紙本至永續處。2. 繳交期限:115年4月8日(三)中午12點前,待審查決議後公告核准名單及補助金額。
(三) 社群組成方案,請召集人擇一申請:1. 社群教師組成人數為專兼任教師4至10人,並由該教師成員中推舉一名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
2. 社群成員(含召集人)可跨群參與,惟召集人不得重複擔任。
3. 社群成員(含召集人)以「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計畫申請表」(附件一)提供之名單為主,執行期間不得變更社群成員。
(四) 社群類別說明:1. 同領域(同系)。2. 跨領域(同校,不同系所)。
3. 跨校(一名以上其他大專校院教師)。
(五) 鼓勵社群教師落實教學創新、SDGs與USR議題:1. 教學精進及創新社群2. T-USR教師社群3. SDGs課程創新社群
三、實施方式:1. 教學創新與設計應用包含以下方向:SDGs課程融入或教材研發、創新教學、跨域共授、程式設計教學、設計思考、雙語教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教學方法、教學設計)與 STEAM 等多元類型課程創新形式。
2. 在地連結與人才培育課程:地方特色教學場域、教學實踐研究計畫(USR類) 、USR教學觀摩及執行經驗分享。
(一) 社群須於該期程內至少辦理教師社群活動3-6場,每次活動社群教師至少半數以上出席,且社群教師須出席半數以上次數之活動。社群活動形式不拘,可採USR執行經分享、地方特色教學場域踏查、讀書會、工作坊、實務論壇、教材研發或微型教學、社群會議、課程觀摩、座談會、講座、研討會、地方特色教學場域踏查等校內外形式進行。
(二) 社群實施內容至少需有2場次活動為開放全校教師參與,以iAct虎科人愛活動(報名整合平台)開放報名,並透過學校公開資訊平台(如首頁、全校教師轉寄信等)邀請。
(三) 配合SROI專案管理,每次活動結束後須詳實填寫線上「115年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活動紀錄表」,並上傳活動照片及簽到表,若各社群當月有辦理社群活動,須隨核銷時繳交。
(四) 社群實施期程為核定日期至115年11月27日(五)止,經費核銷截止日為115年11月27日(五)。
四、成果分享:
(一) 為促進教師教學增能,永續處將於執行結束後,規劃辦理社群教師經驗分享及成果展示活動,並邀請全校教師共同參與。
(二) 成果分享活動以獲補助社群之召集人擔任分享人為優先,次得由該社群成員擔任分享人。獲補助社群成員(含召集人)半數以上出席永續處辦理之成果發表會。
(三) 配合活動成果推廣需求,部分社群公開活動(如成果分享)將進行錄影及拍照,並收集成員參與社群所產出成果,進行紀錄、編輯或公開展示。
(四) 社群得以持續申請補助,惟成果報告與分享會出席率,將列入次年度申請本項補助之評分參考依據。
五、補助經費項目:
(一) 基本補助:每案至多補助60,000元。
(三) 補助項目限業務費,用以支應社群運作及活動需要,相關核銷項目以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與「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等規定辦理。
(四) 補助件數及經費視當年度預算而定,若未能如期動支經費,將收回經費補助餘款。
(五) 補助範圍如下:
1. 社群業務費用:辦理社群相關校內外活動所需材料費、印刷費、保險、車租等。
2. 專題講座費用:校內外人士(非社群成員)之講座鐘點費與國內交通費等。
3. 工讀生費用:每案以一名臨時工讀生為限。
4. 雜項支出:如誤餐費(上限120元)、活動所需耗材等。
六、 徵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永續處 藍勻楨助理員,聯絡電話:05-6313413
電子信箱:yunzhen@gs.nfu.edu.tw ,辦公室位置:第二校區 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