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志工活動】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強化宣傳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案,請查照。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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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及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10號2函辦理。

二、請依前函意旨及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宣達志工相關權利、義務,訂定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就運用單位志工管理措施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三、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