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及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10號2函辦理。
二、請依前函意旨及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宣達志工相關權利、義務,訂定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就運用單位志工管理措施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三、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
虎科大永續處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及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10號2函辦理。
二、請依前函意旨及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宣達志工相關權利、義務,訂定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就運用單位志工管理措施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三、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