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516
SDG 16 : 和平與正義制度
和平、正義與健全制度 (SDG 16)16.2.大學治理措施 (University governance measures)
16.2.1 - 貴校的最高治理機構中是否有經選舉產生的代表?
代表組成包括: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NFU)最高治理機構為校務會議,該機構具備經選舉產生的代表。本校校務會議代表組成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31條及第31條之1規定辦理,經選舉產生的代表涵蓋學生、教師及職員三大類別,證明制度存在。以2024學年度(資料年度2024)為例,本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名單經推選作業後,總代表名單合計為90名,其中經選舉產生的代表類別與量化數字說明如下:第一,教師代表在113學年度名單中佔有相當比例,其中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代表合計38名,符合規定逾教師代表總數三分之二;第二,職員代表(非教職工員工)包含職員、駐衛警及工友代表,如113學年度原始名單顯示,職員代表4名、駐衛警代表1名、工友代表2名,合計非教職工代表共7名;第三,學生代表於2024學年度名單中包含11名代表。以上學生、教師、職員各類代表均透過民主選舉程序產生,而非大學任命,如佐證文件《2024校務會議各類代表推選紀錄.zip》所示,且名單異動亦經公告(例如2025年3月5日公告之113學年度第2學期異動,涉及當然代表新增1名,教師代表替補異動5名),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代表的民選身份與實際參與,此項指標分數為1分。所有相關佐證文件,包括2024學年度校務會議名單、核准簽陳文件、選舉名單公告、名單異動公告,以及證明法規依據的《組織規程》與會議紀錄等,均已公告於本校秘書室官方網頁,確保了文件資料的公開可查閱性。綜上所述,虎尾科技大學最高治理機構的代表組成制度具備涵蓋學生、教師、職員的民選代表,並透過完整的公文、名單及網頁公告,實現公開透明與民主參與。
16.2.2 - 貴校是否承認獨立的學生會?
學生會提供的功能包括: NFU_THE_16.2.2_2024_Final.pdf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NFU)承認一個獨立且自治性的學生會,該學生會依據其學生會組織章程運作。學生會提供的功能分為三大方面。1.治理參與(Governance input):學生會提供治理輸入功能。學生代表透過參與學校重要會議(如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各委員會)來提供治理投入,其發言、提案內容和學校的正式回應皆有公文書或會議紀錄佐證。2.學生支持(Student support):學生會提供學生支持服務。具體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法律諮詢、課業輔導轉介、心理諮商資源介紹、急難救助申請協助、租屋資訊、打工資訊等,並舉辦如迎新活動、心理健康講座、權益說明會等,同時提供學生福利服務,如特約商店清單。3.社交活動(Social activities):學生會組織社交與文化活動,獲得0.33分。活動項目涵蓋文化節、歌唱比賽、體育賽事、社團博覽會、講座與工作坊等各類社會活動,這些活動的舉辦紀錄、參與人數統計與影響評估,均有計畫書或質量化績效成果報告支持。此外,本校為證明學生會的正式地位與獨立性,以及上述三項功能,提供了佐證文件(例如:學生會組織章程)。所有佐證資料或其摘要均透過公開連結(例如:學生會網站 https://nfuosa.nfu.edu.tw/stact/law.html)公開可見,此透明度展現本校遵循SDG 16的民主參與精神。
16.2.3 - 貴校是否有書面政策和程序,以確定對大學使命至關重要的當地利害關係人(包括學生、教職員工和其他當地社區代表)並讓他們參與大學決策?
政策創建年份:2023
政策審查年份:2023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有書面政策和程序,以確定對大學使命至關重要的當地利害關係人並讓他們參與大學決策。本校的書面政策為《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Stakeholder Engagement Policy),詳載於 2024 年永續報告書第 22 頁;政策創建年份和政策審查年份皆可認定為 2023 年。本校依據 AA1000 標準鑑別出 10 類利害關係人,包括在校生、本校教師、本校職員、社區民眾、校友、企業、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供應商/承攬商及家長。為確保在地利害關係人(包括學生、教職員工和其他當地社區代表)參與大學決策,本政策的執行程序包含透過重大性評估來鑑別利害關係人,並將其意見回饋機制納入校務會議決策流程;在參與層面,本政策特別指出學生參與佔 60%、教職員佔 25%、以及社區代表(如雲林縣政府)佔 15%。本校透過年度問卷與論壇進行意見交流,2024 年有效問卷回收達 427 份,問卷回覆率達 70%。此外,政策承諾每年舉行 四次 會議及回饋機制以確保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而校務會議至少每學期召開 一次,職員校長座談則每年舉行 一次,勞資會議每季舉行 一次。本政策已公開於永續報告書中,確保治理的包容性與透明度,落實公開、負責的治理架構。
16.2.4 – 貴校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確保大學內的在地利害關係人——包括在地居民、地方政府、以及公民社會代表(其中可包含群體如難民安置機構),擁有具意義的參與大學決策的機制?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的核心機制為每年定期辦理的「房東座談會」,此為正式設立且專門用於識別並與當地利害關係人互動的參與式機構。座談會邀請的地方利害關係人包括地方政府代表、警消單位代表(如虎尾消防分隊與虎尾分局警官)及社區房東代表。最新的佐證文件為《2024學年度房東座談會暨「雲端租屋平台系統」諮詢服務會議紀錄》,具體記錄了實際互動的量化成果。該會議於2025年5月22日舉行,時間長達2小時(19:00至21:00)。討論議題集中於學生租屋安全、用電安全、交通改善、門禁安全管制、以及外籍生住宿需求等,這些意見被納入校務規劃與決策中。量化成果顯示學校針對交通問題,與虎尾分局持續檢視改善機車行駛環境,並提供學生寒暑假返家機車托運補助,具體補貼比例為來回費用的7成,同時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亦提供對半經費補助,以減少交通意外事故發生。針對租屋安全管理,校方承辦人協調雲端平台優良房東,配合警察及消防人員於每年五、六月期間實施排表輔導訪視,針對安全評核要項表進行評核,通過後發放安全認證標章。此外,房東們熱心捐助成立賃居校外學生獎助學金專戶,具體支持了賃居校外同學的求學過程。上述活動記錄、佐證文件及關鍵互動事實證明了參與式機構的實際互動。本校並確保會議公告及佐證文件(如正式會議紀錄)可供公開查閱,實踐透明治理精神。此機制確保了在地利害關係人在涉及學生在地生活與安全環境等議題上,擁有具體且制度化的參與大學決策的管道。
16.2.5 - 貴校是否有出版關於大學反對有組織犯罪、腐敗和賄賂的原則和承諾? NFU_THE_16.2.5_2024_Final.pdf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已正式出版關於大學反對有組織犯罪、腐敗和賄賂的原則和承諾文件,證明完全符合評分標準。本校遵循廉政、誠信及透明之治理原則,主要依據文件包括:1.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利益迴避守則,該守則於2006年9月12日經95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並發布施行,規範教職員工於審議教師聘任、升等、獎懲、考核、稽核、招標、採購及財務管理等事項時,如涉及本身或前述親屬之利害關係,應自行迴避;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此專區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開揭露可能利益衝突,專區內提供【A.事前揭露】及【B.事後公開】之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日期為2022-02-24,並明確指出若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所有佐證文件均已透過學校官方管道,即人事室網站公開發佈,確保公眾無需特殊帳號或權限即可查閱,實現了資訊公開可取得性。本校藉由制定明確的反貪腐與利益迴避規範,並將正式文件公開於校內網站,展現了對廉潔治理的堅實承諾。
16.2.6 - 貴校是否有政策支持學術自由、保護關鍵研究領域,並公開發言和教學其研究領域?
政策創建年份:2004
政策審查年份:2022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National Formosa University, NFU)擁有並支持保障學術自由的政策,該政策名稱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研究獎助要點」,目的在於鼓勵教師積極從事研究與創新,以提昇教學暨研究水準,並明確支持教師的學術自由與研究權利,保障其教學與研究表達的自由;支持對象量化數字為專任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此範圍涵蓋了高級學者(如教授、副教授)與初級學者(如助理教授、講師)的研究自由和教學自由本要點是正式的政策文件;文件已公開可供查閱,公開可查閱管道為學校研發處網站;政策創建年份為 2004 年,政策審查年份為 2022 年。
16.2.7 - 貴校是否有發布大學財務數據?
本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針對大學財務數據公開(University Financial Data Publication)的治理措施,展現了校務財務治理的公開與透明原則。本校透過主計室網站定期且公開地發布年度預算、年度決算以及每月月報資訊,確保所有數據可供大眾自由閱覽。具體佐證文件包括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主計室財務報表公開網頁及基金預算執行狀況查詢系統,網址為:https://accweb.nfu.edu.tw/webppr/EQPAPER.HTM。在財務數據量化公開方面,根據2024年度收支餘絀表決算數顯示,本年度業務收入決算總額為新台幣 2,042,554,882元,佔比 100.00%,其中教學收入決算數為 858,577,221元,佔 42.03%;建教合作收入決算數為 337,246,326元,佔 16.51%;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決算數為 827,575,000元,佔 40.52%。同期業務成本與費用決算總額為新台幣 2,317,227,344元,佔業務收入的 113.45%,其中教學成本決算數達 2,047,206,117,佔 100.23%;管理及總務費用決算數為 202,328,108元,佔 9.91%。此外,2024年度業務外收入決算數為 157,626,915元,佔 7.72%,包括受贈收入 41,589,268元,佔業務收入的 2.04%。扣除業務外費用 62,492,174元,本期賸餘(短絀)決算數為短絀 -179,537,721元,此數據較本年度預算數短絀的 -97,500,000元,增幅達到 84.14%。本校將年度預算數、本年度決算數、比較增減金額及百分比、以及上年度決算數全部列出,確保財務數據的橫向和縱向比較性與透明度。
16.3 與政府合作 (Working with government)
16.3.1 - 貴校是否透過政策指導、參與委員會、提供證據等方式,向地方、區域或國家政府或區域非政府組織提供永續發展目標 (SDG) 政策制定方面的專家建議?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虎科大)已透過政策指導、參與委員會及提供實證數據三項具體行動,向地方、區域及國家層級政府提供永續發展目標(SDG)政策制定方面的專家建議。合作層級包括:地方層級(嘉義縣政府)與國家層級(教育部、中山科學院航空研究所、民航局)。在 2024 年度,虎科大執行教育部核定之「無人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該計畫獲得國家層級補助資金,直接影響國家政策,同時促進了 SDG 9(建構創新基礎設施)、SDG 4(人才培育)及 SDG 17(夥伴關係)的推動。具體而言,在政策指導方面,虎科大向嘉義縣政府提出建議,成功劃設了全國首創、面積達 30 公頃的無人機專屬空域,此舉實質影響了地方政策制定並促成「亞洲無人機 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政策落地。在參與委員會方面,本校與嘉義縣政府、中科院、民航局及無人機協會等單位,共同組成跨單位技術盤點委員會,形成了學界-政府-研究機構-產業的四方合作聯盟,在委員會中提供關鍵技術建議。在提供證據方面,虎科大建置了低速風洞與測試環境,提供產業低成本的研發與實證數據,作為政策驗證的科學基礎。此外,為貢獻 SDG 4,該計畫同步開設了 32 門無人機相關課程,以銜接產業需求。所有主要的佐證文件,包括官方計畫書、媒體報導(例如遠見雜誌 2025-01-24 報導 2024 年實績)及成果連結,均已公開並可供公眾查閱,證明了專業建議的存在與實際影響力。
16.3.2 - 貴校是否向政策和法律制定者提供關於經濟學、法律、技術、移民和氣候變遷等相關主題的推廣服務、一般教育、技能提升和能力建設?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本校)積極且具體地向政策制定者與立法者提供關於技術與氣候變遷等相關主題的推廣服務、教育、技能提升與能力建設,此服務具備「政策倡議、教育推廣、技能與能力建設」三大面向。本校於2024年與雲林縣政府展開深度協作,共同推進地方永續政策與治理,旨在對政策和法律制定者提供綠色治理與減碳教育。具體行動包含響應雲林縣政府簽署「公部門永續發展倡議書」的承諾,本校永續發展處為此於2024年舉辦了第一屆「永續週」活動,活動主題為「永續淨零,虎科必行」,推廣淨零碳排、綠生活及社會實踐理念,並成功將綠色治理與減碳教育傳達予地方公部門、學校及社福團體,屬於面向決策者和立法者的永續教育行動。本校張信良校長更在活動中宣示了「2048 淨零排碳宣言」,展現校地協作邁向永續治理的具體政策行動。本校提供的服務和佐證資料完全符合該指標的得分要求,證明服務機制正式存在並實際執行。在證明實際服務的執行方面,本校已規劃於2024年至2025年間辦理雲林縣政府行動主管會報,提供科技與氣候變遷因應等主題的講授與專業建議。為證明證據的公開性,本校已提供可公開查驗連結,包括虎科大永續處官方網站上關於永續週活動的連結,以及來自不同媒體的三篇新聞報導連結作為執行事實的公開佐證,另有雲林縣政府官網連結證明本校在培育公部門綠領人才上的參與。本校透過上述行動,展現了在經濟學、技術與氣候變遷等相關主題上對政策制定者進行能力建設的努力。
16.3.3 - 貴校是否與政府部門合作進行以政策為重點的研究?
虎尾科技大學確實以學校整體名義與政府部門合作進行以政策為重點的研究:本校在2024年執行與政府部門合作的政策導向研究計畫,包括「政府產學計畫案」及「政府部會其他案件」兩大類別,共計50個項目。這些合作涵蓋多項關鍵政策領域,具備明確的政策相關性,例如在環境與永續發展方面,與農業部農糧署合作執行「雲林鳳梨剩餘資材循環利用場域建置計畫」,其總金額高達33,584,400元,為本年度最大筆政策合作計畫,另與雲林縣政府合作「雲林縣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金額為6,550,000元,直接支持地方政府的節能政策。在能源研究方面,本校承接台灣電力公司綜合研究所委託的「天然氣混燒氫氣之常壓燃燒特性量測」計畫,金額達4,180,750元,屬於國營事業委託的政策研究項目。針對農業安全與監管,本校農業與生物科技產品檢驗服務中心承辦農業部農糧署的農藥殘留快速檢驗及安全管理相關計畫,例如2項「農作物農藥殘留快速檢驗計畫」總金額分別為4,596,000元和2,450,000元;以及「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計畫,金額為339,300元。本校亦與環境部合作,進行「以無人航空載具調查船舶排氣組成推估燃油含硫量技術可行性研究」,金額為2,600,000元,支持環境監測與污染防制政策。針對提供證據與實質合作的標準,上述政策研究項目均為本校與政府機關(例如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國營事業或政府附屬研究機構)簽署的正式合作契約或計畫,證明了雙方實質的協作關係。此外,本校符合證據公開性的要求,所有產學合作和政策研究資訊,包括合作單位與計畫總金額等量化數據,均已透過官方網站上的「產學合作公開資訊」頁面(例如網址https://reurl.cc/ekYp和https://reurl.cc/QaQ)向公眾公開,無需特殊權限即可查閱。
16.3.4 - 貴校是否為不同的政治和意識形態團體提供中立平台和「安全」空間來討論敏感議題?
虎尾科技大學(NFU)明確為不同的政治和意識形態團體提供了中立平台與「安全」空間來討論敏感議題,主要透過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2017 年 8 月 26 日)所設立的學生會作為獨立且中立的學生自治機構。平臺存在:本校的學生會章程第 1 條即以促進學生自治、培養民主法治觀念為宗旨,確立了中立自治平台的法律基礎。第 2 條進一步規定學生會為全體學生之最高自治組織,不受校內其他單位干涉,從組織層面明確保證了政治與行政中立性,符合中立平臺存在的佐證需求,佐證文件為《學生會組織章程》。提供證據:學生會的設計保障了意見的多元性與參與的平等性,具體體現在第 3 條,以全體學生為會員,保障其參與權利與義務,確保包容所有學生立場。第 7 條至第 8 條設立學生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議員由學生選舉產生,且會議應公開,此民主程序與公開會議制度保障了多元意見的坦率表達,提供了一個安全且包容的討論環境。證據公開:學生會章程第 34 條要求學生會的財務、會議及活動應公開,供會員查閱,體現了透明問責制,此項規定間接確保了平臺運作的關鍵證據(如活動紀錄、會議摘要)是公開且可供公眾查閱的。綜上所述,虎尾科技大學的學生自治制度作為一個獨立的正式機制,以組織章程中的具體條文(第 1 條、第 2 條、第 3 條、第 7-8 條、第 34 條),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與程序保障,確保其作為被公認的中立場域,讓不同觀點能夠在此交流辯論並尋求共識。
16.4 法律與民事執法畢業生比例 (Proportion of graduates in law and civil enforcement)
16.4.1 - 畢業生總人數: 2686人
16.4.2 - 來自法律和執法相關課程的畢業生總人數:18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