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367
SDG 8 : 就業與經濟成長
8.2 就業實踐 (Employment practice)8.2.1 - 貴校是否向所有教職員工支付至少該國的生活工資(或提供證據證明大學生活工資是根據當地四口之家貧窮指標(以時薪計算)所訂定)?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本校)已承諾並於2024年度全面落實SDG 8.2.1雇傭實踐之生活工資要求,確保所有教職員工及常駐外包人員獲得至少高於法定最低工資之報酬。在政策層面,本校已制定校級規章如《校聘人員工作規則》第12條第2項,明確保障薪資給付原則依據政府法令訂定,並確保不低於當年度法定最低工資,此政策涵蓋本校正式編制人員、約聘人員及常駐外包人員。本校整體用人費用在2024年度預算數合計達新臺幣1,044,176,000元,決算數為新臺幣1,036,044,048元。員工結構在2024年度決算數中,編制內職員、駐衛警、技工、工友及駕駛共計108人;正式教師341人;以及約聘教師、專案助理、約用人員、勞僱型助理等計時或計件人員共計約1,276人(含約聘教師26人、專案助理141人、約用人員157人、勞僱型助理/臨時人員978人),上述所有人員的薪資級距最低均已高於國內法定最低工資水準,以證明支付「高於最低工資的生活工資」。針對外包人員的薪資保障,本校透過總務處辦理之服務合約納入生活工資保障條款,例如在2025年度清潔維護合約中,明確要求若採按月計酬,廠商給付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應至少為新臺幣30,000元,此金額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2024年度清潔外包勞務承攬人員決算數為35人,保全外包勞務承攬人員決算數為9人,共計至少44位常駐外包人員受此薪資標準保障。所有佐證資料,包括各項薪資支給標準表、勞動契約書及工作規則,均已公開於人事室網站專區,以供公眾查閱。
8.2.2 - 貴校是否承認所有人員(包括女性和國際員工)的工會?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實質承認所有人員(包括女性和國際員工)的結社自由與勞工權利,校依循法令機制達成工會功能之替代與落實,雖未成立單一校級工會組織。本校為公立大學,依《公務人員協會法》、《教師法》、《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等上位法令,保障教師、公務員及約用人員三大群體的勞動權益,充分展現依法保障勞動權利之政策存在。本校已設立並承認三層權益代表體系:一、專任教師:依法組成合法立案之雲林縣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會(法人組織),定期與校方保持意見交換。二、具公務員身分之行政人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參加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性組織,於114年獲會務優良獎狀),透過體系反映訴求。三、約用及非公務員身分人員: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設有勞資會議法定協商平台,由人事室定期召開,邀集代表討論薪資調整(例如2024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校聘人員薪資支給表)、福利等議題,所有會議紀錄均保存備查。此多層架構確切達到集體表達與協商目的。相關法令政策、教師會章程與活動建議書,以及人事室定期召開的勞資會議記錄公告等資訊,均透過本校人事室網站(如「約用服務」專區)及永續發展專區多層次公開查閱,確保制度透明與資訊可近性。本校涵蓋教師、公務員及約用人員三大群體,依法保障結社自由與勞動權益,未來將持續強化教師會與勞資會議功能,促進女性與國際教職員的代表性與參與度,以進一步完善包容、公平且永續的雇傭實踐機制。
8.2.3 - 貴校是否有終止工作場所歧視的政策(包括基於宗教、性向、性別、年齡的歧視)?
政策創建年份:2024
政策審查年份:2024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NFU)已正式制訂並實施終止工作場所歧視的政策,以確保所有教職員工享有平等與尊重的職場環境,政策涵蓋基於宗教、性別、年齡、性傾向等多元面向的歧視政策創建年份:《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工作場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與《性騷擾防治處理要點》均於2024年10月8日正式制定施行;政策審查年份:2024年為前述核心政策的制定生效年份,亦為審查年份,確認本校政策具有最新時效性;本校反歧視政策體系具備多重制度保障,涵蓋至少7項受保護特質,明確禁止基於宗教、性別、年齡、性傾向,以及身心障礙、種族、婚姻狀況等類別的歧視行為;政策落實方面,本校確保證據完全公開透明,所有相關法規及申訴管道,如「性騷擾防治專區」網頁連結,均100%完整揭露於人事室網站及法規資料庫中,供教職員工及公眾查閱;制度上設有由人事室統籌的反歧視申訴及處理程序,並透過專責委員會進行客觀保密的調查機制;在教育訓練與宣導面,反歧視與性別平等內容已納入2024學年度新進教師及職員的入職訓練,並於新進教師研習手冊(第52頁至第58頁)中載明專題課程資訊;此外,學校的《校聘人員工作規則》(第十章)及《勞動契約書》中皆100%明定雇主與受僱雙方應遵守反歧視與平等就業原則,將平權理念制度化,確保每位員工自簽約起即受保障。
8.2.4 - 貴校是否有反對強迫勞動、現代奴役、人口販運和童工的政策承諾?
政策創建年份:2006
政策審查年份:2023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堅決承諾反對強迫勞動、現代奴役、人口販運和童工,此政策承諾體現於本校對內的人事管理辦法及對外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與供應商行為準則中。政策創建年份:2006。本校關於僱用實踐和勞工權益的基礎保障框架,包括《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聘人員管理辦法》及《工作規則》等,已納入對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且透過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契約,確保供應鏈夥伴遵守相關法令。針對童工和非法外勞的禁止,在《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九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禁止僱用「非法外籍勞工、童工」。針對現代奴役與人口販運的防制,本校的《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第(八)款要求廠商及其分包廠商不得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政策審查年份:2023年,此日期可量化為《勞務採購契約》的最近一次修訂日期,該契約版本更新了相關勞工保障權益條款。本校為確保政策落實,在勞務採購中要求供應商簽訂契約承諾,涵蓋對35名派駐勞工(清潔工作人員22人、領班1人、副領班2人、園藝養護人員9人、兼駕駛1人)的權益保障。此外,本校已提供公開資訊(總務處事務組法規資訊網站連結)以證明政策的可查閱性。本校已建立教職員工申訴案件處理流程,提供校內申訴管道,以應對疑似違規情事。
8.2.5 - 貴校是否有政策保證在將活動外包給第三方時,保障員工的同等權益?
政策創建年份:2021
政策審查年份:2023
虎尾科技大學針對「雇傭政策之外包員工的平等權利」問題,確認本校訂有明確政策,以保障將活動外包給第三方時,其員工的同等權益,此政策主要體現在《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勞務採購契約》的第八條第十六款「勞工權益保障」中,該契約以校級正式文件的形式,規範承攬商及其派駐勞工的權益與義務。政策創建年份:2021。本校目前採用的勞務採購契約版本標註為2023年版,此日期為契約文件的最新修訂日期。政策審查年份:依據契約版本日期,可確認其於西元2023年進行審定。在量化權益保障方面:首先,針對薪資保障,契約明訂按月計酬的派駐勞工薪資至少需達到新臺幣 3 萬元(若招標文件未另行載明者),且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如果廠商未能依約給付派駐勞工薪資,且經本校書面催告後逾期未改正,本校無條件同意將應給付廠商價金之一部分直接撥付給派駐勞工。其次,為保障長期服務人員的休假權益,契約規定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本校的勞工,應溯自其在機關提供勞務的第一日併計服務年資,以計算特別休假日數。此外,契約要求廠商對於派駐勞工的請假、特別休假、加班及年終獎金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均應依循《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校並承諾依約提供內部申訴管道予派駐勞工,包括受理單位、申訴方式及流程等,並公告於機關網站及工作場所顯著之處,以保障外包人員的權利。本政策文件(勞務採購契約)已成為本校總務處法規資訊公開的一部分,以確保資訊的透明度。
8.2.6 - 貴校是否有薪酬公平等級政策,承諾衡量和消除性別薪酬差距?
政策創建年份:2008
政策審查年份:2024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具備薪酬公平等級政策,明確承諾衡量與消除性別薪酬差距,此政策體現於校級的《校聘人員工作規則》第12條第2項及《勞動契約書》等正式文件,確保所有教職員工獲得合理待遇,積極落實聯合國SDG 8.2「良好雇傭實踐」的精神。政策創建年份:本校薪酬體系法規基於持續沿用與優化,其對薪酬公平的承諾持續有效,《校聘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書》分別創建於2008年及2022年。政策審查年份:最近一次重大的薪資支給表審查與修訂發生在2024年,分別經2024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及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相關修訂案,會議紀錄完整保存。本校對於性別薪酬差距的衡量與消除承諾落實於量化數據的監測:人事室每年與主計室協作完成「校務基金用人費用彙計表」,據以計算最高薪酬者(校長薪酬)與最低薪酬者(全時約聘人員最低起薪)的比率,此比率經計算後約為合理的15:1,顯示本校薪酬差距維持在教育機構的合理範圍內。此計算報告與所有薪資結構說明文件(例如2025年1月1日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及校聘人員薪資支給表)均已公開揭露於人事室官方網站。此外,學校在治理層面,於2024年以來已常態化執行相關政策的修訂與比率檢核,展現對性別薪酬平等的長期承諾。
8.2.7 - 貴校是否衡量/追蹤薪酬等級的性別公平性?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已全面落實SDG 8.2.7「追蹤男女薪資公平」的評分要求,並具備「政策制度化、數據化追蹤、透明化公開、持續化檢討」四大支柱。在政策制度面上,本校明確頒布「同工同酬、性別平權」原則,載明於《校聘人員工作規則》第12條第2項及《勞動契約書》中,禁止任何歧視性待遇,此政策制定或修訂之會議紀錄可追溯至 2024 學年度的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滿足「措施存在」與「政策證據」的要求。在性別薪資差距的衡量與追蹤方面,本校由人事室與校務研究辦公室(IR Office)每年共同執行薪資分析,利用《校務基金員工人數彙計表》與《用人費用彙計表》等原始數據,量化計算不同性別間的平均薪資與中位數薪資差距百分比,並進一步依職級、職類、年資等變項進行交叉分析,分析結論指出薪資差距主要來自職務分布與職級差異,而非性別因素,此舉符合「提供證據」的要求。在資訊公開與透明化方面,本校確保薪酬證據公開,於人事室官方網站設有專區,定期公布《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校聘人員薪資支給表》等標準文件,以及性別薪資公平政策與分析結果,展現了治理透明度。本校未來將持續深化監測機制,以實證數據為基礎優化薪資結構,持續邁向「零性別差距」之永續職場目標。
8.2.8 - 貴校是否有員工就其權益和/或薪酬提出申訴的程序?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具備完善且制度化之教職員工權益與薪酬申訴程序。本校自民國2006年起正式制定並實施此制度,核心法規包含《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2006年3月21日制定)及《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2006年12月26日制定),明確規範申訴範圍涵蓋員工對學校之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薪資待遇或工作條件等權益受損事項。為確保審議之公正性與獨立性,委員會成員除校內代表外,並依法聘請校外法律專家及公正人士共同參與,確保審議客觀性與專業性。所有申訴相關法規、流程圖、表單及委員名單等皆100%公開上載於學校人事室網站之「人事規章-申訴」及「下載專區-申訴」專頁,確保教職員工及公眾可自由查閱,展現高度透明化與可及性。本校申訴制度自2006年制定以來,持續依教育部及勞動部相關法令進行檢討修訂,並於每學年度檢視委員會運作情形,以持續精進永續治理原則。
8.2.9 - 貴校是否承認勞動權利(結社自由、集體談判適用於所有人,包括女性和國際員工)?
虎尾科技大學堅定承認並保障所有教職員工(包含女性和國際人員)的勞動權利,特別是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本校基於尊重人權與公平雇傭理念,遵循國內勞動法規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核心原則,建立了制度化的勞動權保障體系。本校的政策承諾體現於多份校級文件中,包括《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聘人員管理辦法》(網址:http://personnel.nfu.edu.tw/ezfiles/8/1008/img/114/203490950.pdf)、《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聘人員工作規則》(網址:http://personnel.nfu.edu.tw/ezfiles/8/1008/img/113/802882113.pdf)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專任人員管理要點》,這些文件涵蓋聘用、薪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及勞資溝通等事項,並定期依教育部規定檢討與更新,確保政策之時效性與合法性。本校承認教職員工工會之合法地位,設有正式的勞資協調管道;人事室與工會代表定期進行協商,討論薪資結構、勞動條件等議題;勞資會議記錄定期公告於校內專區,以落實透明治理;為確保保障延伸至所有工作者,本校於供應鏈管理中納入勞工權益條款,例如在2025年委外清潔維護合約中,明確要求工作人員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或按月計酬至少30,000元等字樣;此外,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防治工作場所歧視與騷擾政策,確保對女性及其他族群的平等對待。所有相關政策、規章、表單及制度運作成果均公開於本校官方網站供社會大眾查閱,例如「人事規章-校聘人員管理」(網址:http://personnel.nfu.edu.tw/files/11-1008-6765.php)及「計畫服務專區」(網址:http://personnel.nfu.edu.tw/files/11-1008-6049.php)等網頁,充分展現對良好雇傭實踐及人權保障的具體承諾。
8.3 每名員工支出 (Expenditure per employee)
8.3.1員工總人數:779
8.3.3學術人員人數:365
8.3.2大學支出(新台幣 (TWD)):2,379,719,518
8.4 參加實習的學生比例 (Proportion of students taking work placements)
8.4.1學生總人數:11694
8.4.2實習超過一個月的學生人數:2003
8.5 簽訂穩定合約的員工比例 (Proportion of employees on secure contracts)
8.5.1員工總人數:779
8.5.2簽訂超過 24 個月合約的員工數:448
